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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当前物业管理区域各类安全防范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二、做好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切实增强业主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在小区宣传栏、各单元门口粘贴宣传海报、温馨提示、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提醒业主做好防火、防盗措施,告知业主如发现火灾隐情和可疑情况,及时向小区管理处报告,并及时报警。

  三、提高安全巡查频率和加强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安全巡查和物业公共部位、重要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工作。严格来访人员登记,加强对小区内偏僻、夜间黑暗地方的灯光照明,提高巡查频率和覆盖面。要对围墙、单元门、公共区域防盗网、闭路监控系统,门禁对讲系统等安全防范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对电梯、消防等重要设施设备,要提前做好维护和修理。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四、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力度

  各街道物管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和谐稳定。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2月17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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