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产安全 > 预警预防

2018年第3号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因由】

  2018年清明节将至,受祭祖扫墓、赏花踏青等出行活动影响,人流、车流剧增,加之天气持续干燥,汛期到来前天气复杂多变,诱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因素进一步增多,历来是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旅游等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期,必须提前部署采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预警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假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防控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全市防范清明假期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要求】

  请各区(新区,下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分析研判事故预警信息,针对清明节假期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全方位做好清明节假期安全防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高度重视清明假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依法履行好本辖区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紧密结合假期群众祭扫活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部署,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密防范道路交通、火灾、拥挤踩踏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大力度,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清明假期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特点,部署加强事故预防各项措施,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公安交警部门及各区要对陵园墓区及其周边道路、高速公路、旅游景区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实施重点管控,严厉查处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摩托车电动车违规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及客运设备的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投入运营;公安消防、城管、安监及民政部门要通过加强检查、重点监控、巡护检查等措施,严防山林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清明假期我市消防形势稳定;公安部门要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控力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承办方的安全责任,科学管控、细化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文体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扎实做好景区游览游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加强出游高峰时段景区游客流量及天气灾害的预警预报,防范旅游事故发生;海事、海洋渔业、文体旅游等部门要对海洋渔业船舶、旅游景区游船实施重点监管,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严格禁止超员超量、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投入营运。

  (三)全力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各类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与三防、气象、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及时掌握有关气象情况和安全生产险情,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广泛持续地进行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出行交通、消防、应急逃生等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同时也要进行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宣传活动,促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文明、无烟的祭祀新风,从源头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