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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2012年水库大坝日常管理维护和岁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9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16日至8月17日,对坪地街道2012年水库大坝日常管理维护和岁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是对辖区内黄竹坑等八个水库大坝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局部修补。深龙环水通〔2012〕76号及145号文批复坪地街道2012年度水库大坝日常管理维修和岁修费182万元。该工程分两个片区于2013年3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分别为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石豹等四个水库的维护)和聊城市黄河工程局(负责黄竹坑等四个水库的维护),中标价总计1 560 468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石豹水库标段于2013年11月开工,2014年1月通过了竣工验收;黄竹坑水库标段于2013年12月开工,2014年4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701 126.85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644 479.31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 465 233.55元),核减56 647.54元,核减率3.3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办于2012年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82万元。该工程审定造价1 644 479.31元,结余项目资金175 520.69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原渠道返回。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56 647.54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53 484.28元。原因是部分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其他费用多计3 163.26元。其中招标代理费多计1 817元;预算审核费多计1 346.26元。

  (二)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不符。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4月竣工验收,直至2015年2月,坪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56 647.54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644 479.3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坪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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