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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石岭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7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8月24日,对龙岗区石岭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石岭路位于南湾街道,东起李郎路,西接平李路,全长460米,道路红线宽15米。工程内容包括土方、道路、边坡、燃气、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照明、交通、景观绿化等。根据深龙发改〔2010〕1004号,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 117万元。工程经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是深圳市金建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6 478 745.10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12月2日开工, 2013年8月1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丰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7 905 697.75元,经审计,审定造价7 692 048.11元(其中建安费6 809 788.4元),核减213 649.64元,核减率2.7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建筑工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项目款6 374 300元,同时已支付工程及相关款项共6 335 366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13 649.64元。主要原因是多计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8月竣工验收,2014年1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13 649.64元应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7 692 048.1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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