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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雪岗环城路绿化工程1标段(环城南路至布龙路)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3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10日至9月8日,对坂雪岗环城路绿化工程1标段(环城南路至布龙路)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坂田街道,工程内容主要是在道路的设计绿化带处新种乔木、灌木、地被,道路绿化总面积为2.3万平方米。根据深龙发改〔2014〕80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为735.09万元,资金来源为该道路建设资金中绿化工程部分,不足部分在2013年市容环境提升专项资金列支。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耐卓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城辉园林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5 333 154.98元。该工程于2014年5月8日开工,2015年1月28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城管局和深圳市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6 983 962.41元,审定总造价6 792 235.76元(其中建安费6 222 295.98元),核减191 726.65元,核减率2.75%。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城管局没有收到该工程的拨款。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91 726.65元。主要原因: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181 080.65元;2、其他费用多计10 646元。

  (二) 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建安费审定价   6 222 295.98元,中标合同价5 333 154.98元,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889 141元,超出率达16.67%,超出原因为设计变更,主要有:1、设计增加回填种植土9 576.7m3,增加造价336 941.30元;2、设计增加“安装防爬网”1 260m,增加造价96 722.49元;3、设计增加“安砌侧(平、缘)石”491m,增加造价62 958.59元;4、设计增加“排水沟砌筑”237m,增加造价41 897.31元;5、调整地被种植密度及变更乔木的类型和工程量引起造价合计增加350 621.31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5年1月28日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7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91 726.65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6 792 235.7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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