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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南片区消防站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3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7日至11月12日,对坂田南片区消防站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坂田街道,根据深龙发改〔2014〕266号文件,计划总投资14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主要内容包括:将业务用房重新分隔改造,电气、给排水重新布置,新装淋浴设施、卫生间洁具,室外新作停车场地面、围墙、伸缩大门、消防车车棚、照明等。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长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073 962.82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工程于2013年12月10日开工,2014年3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坂田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481 911.64元,审定造价1 422 524.68元(其中建安费1 301 129.08元),核减59 386.96元,核减率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坂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该工程拨款9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9 386.96元。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45 154.13元。

  2.设计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12 118.50元;施工图审查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838.60元,结算审核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1 275.73元。

  (二)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该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 073 962.82元, 建安费审计审定造价为1 301 129.08元,因变更签证等原因超出中标合同价21.15%。

  (三)多付其它费1 618.50元。设计费审计审定造价为55 381.50元,实际已付款57 000元,多付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1 618.50元。(数字不符)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2月10日竣工验收,2015年7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59 386.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59 386.9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422 524.6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工程筹备阶段的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合同造价,降低因设计内容不完整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

  (三)关于多付设计费1 61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坂田街道办应追回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1 619元。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坂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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