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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龙岗区共对4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调查,其中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35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6起,所有事故调查报告均已经龙岗区政府批复。龙岗区安委办以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021年事故调查组各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共对89个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均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责任人员追究情况

   对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27名人员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要求已全部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处理,其中10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经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三)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的6名公职人员,按照规定已将相关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开展独立调查。经区纪委监委调查后,已对3起事故中的13名公职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事故责任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要求,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主要体现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事故情况,组织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反“三违”力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事故责任单位基本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落实整改。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修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机制,强化过程管理,真正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后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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