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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情况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现拟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到龙岗区民政局反映。

  联系人:李应军

  电话:0755-28948099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519室 

  邮编:518172

  附件:2021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拟发放金额明细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2021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拟发放金额明细

养老机构

资助项目

龙岗区利群颐养院

龙岗区任达爱心护理院

小计(元)

资助标准

新增床位资助

(单位:元)

2000000

0

2000000

每张床位资助额度为4万元,分4年资助,每年1万元。

护理服务资助

(单位:元)

172050

329250

501300

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入住满30天的实际使用的床位数,给予护理服务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 600元;收住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45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300元。

机构责任保险资助金额

(单位:元)

200张*120元/张=24000元,保险公司给予优惠后,实际金额为23280元。

196张*120元/年=23520元,保险公司给予优惠后,实际金额为19474.56元

42754.56

养老机构参加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购买包含从业人员责任保障的养老机构责任险,按实际投保床位每年每床资助120元。

合计(元)

2195330

348724.56

25440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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