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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我办接到“深圳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案件,反映坂田街道:

  一、大发埔社区,长发路48-3号后巷,里石排村一巷10-3号(10号)楼,该楼房正在进行装修的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南面外墙脚手架外立面首层工地出入口及公共通道上方没有搭设水平防护棚。2、同上施工现场,东面及西南角外架钢管构件上直接安装着“电动葫芦”(提吊电动机),没有采取可靠的绝缘隔护。3、上述两处电动葫芦提吊区域垂直地面作业范围,没有挂设安全警示标志。4、上述两处安装电动葫芦提吊机的构架连结于脚手架,缺乏独立荷载构件;

  二、大发埔社区五和大道3149号深广褐门窗.该单位电线乱拉乱放、切割机发出大量火花旁边有条电线容易引起火灾,室内气瓶未配螺纹连接的快装式瓶帽或固定式防护罩,均未做防倾倒措施和防碰撞胶圈,该店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内有明火做饭以及住人的现象。

  请贵办迅速组织核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12月11日(星期三)前函复我办。

  回复内容:

  我办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贵办的《转办函》(深龙安办转〔2021〕600号)后,高度重视并转派大发埔社区工作站进行核查,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举报平台反映我街道大发埔社区,长发路48-3号后巷,里石排村一巷10-3号(10号)楼,该楼房正在进行装修的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南面外墙脚手架外立面首层工地出入口及公共通道上方没有搭设水平防护棚。2、同上施工现场,东面及西南角外架钢管构件上直接安装着“电动葫芦”(提吊电动机),没有采取可靠的绝缘隔护。3、上述两处电动葫芦提吊区域垂直地面作业范围,没有挂设安全警示标志。4、上述两处安装电动葫芦提吊机的构架连结于脚手架,缺乏独立荷载构件。经核查,部分情况属实,已要求施工方现场拆除“电动葫芦”。

  二、根据举报平台反映我街道大发埔社区五和大道3149号深广褐门窗该单位电线乱拉乱放、切割机发出大量火花旁边有条电线容易引起火灾,室内气瓶未配螺纹连接的快装式瓶帽或固定式防护罩,均未做防倾倒措施和防碰撞胶圈,该店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内有明火做饭以及住人的现象。经核查,上述情况部分属实,已按照要求整改。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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