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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督办龙岗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区安委办于10月19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湾街道英郡年华小区3栋2单元11D民宅私自出租成为仓库,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区安委办高度重视,立即督办龙岗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要求其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经龙岗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现场核查,南湾街道英郡年华住宅小区3栋2单元11D的深圳市千语饰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在民用建筑内设置的仓库的情况,该公司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号GB50016-2014)5.4.2条的规定,龙岗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立即予以临时查封,责令其限期清空了仓储物品,及时消除了火灾隐患。

  今后,区安委办将督促南湾街道办、龙岗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加强对该小区的巡查,确保隐患不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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