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区安委办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坂田街道杨美社区旺塘村二巷4号“合兴水店”和上段村二巷11号1楼水店两家门店储存黑煤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区安委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坂田街道办前往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街道办当场扣押黑煤气,其中在杨美社区旺塘村二巷4号“合兴水店”扣押黑煤气5瓶(15kg5瓶);在上段村二巷11号1楼水店扣押黑煤气12瓶(15kg7瓶,12kg3瓶,5kg2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今后,区安委办将督促坂田街道办加强对该处门店的巡查,确保隐患不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