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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龙岗区安委办接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转来群众投诉,反映坂田街道五和大道3663-32号门牌左侧第一家,该施工单位有台用手提锯私自改装的锯床,经改装后的锯床无安全防护,部分锯齿裸露,存在安全隐患。请坂田街道办迅速组织核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回复内容:

  坂田街道办于2024年1月2日收到龙岗区安委办的《转办函》(深龙安办转〔2024〕1号)后,高度重视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一、五和大道3663-32号门牌左侧第一家,该施工单位有一台用手提锯私自改装的锯床,经改装后的锯床无安全防护,部分锯齿裸露,存在安全隐患。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现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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