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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坪地街道龙腾路建设工程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通告

    《龙岗区坪地街道龙腾路建设工程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已在房屋征收范围、龙岗区政府网站、深圳侨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248号)规定,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0户房屋权利人的书面意见,意见及建议情况概括如下:

  (一)关于补偿标准

  1、以房屋补偿标准低,建议参照周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补偿;

  2、以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不合理,建议增加商业性质的产权调换;

  3、建议给予本项目征收立项前年满18周岁原村民“一户一栋”480平方米的产权置换资格;

  4、对已享受政府政策福利性住房,建议按原村民“一户一栋”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5、建议增加土地置换补偿方式;

  6、建议免除安置房50年的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二)关于安置房源

  提出新翠雅苑安置小区剩余房源大户型少,户型过大,小户型,户型过小,低碳城项目安置小区安置房源尚不明确的意见。

  二、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修改补偿方案第五条“征收范围及规模”内容,修改后为:规划用地面积4663.39 平方米,征收对象包括:征收房屋 24栋,征收房屋占地面积约 2501.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80.57平方米;临时建筑约12 处,建筑面积约740.2 平方米;附属物约 75项。调整补偿方案附件二龙腾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调整后的征收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

  补偿方案采纳了部分房屋权利人关于安置房源情况的意见,在补偿方案附件中增加新翠雅苑安置小区户型、面积、朝向等内容,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房源情况,组合置换面积。

  修改后补偿方案将作为《房屋征收决定书》的附件,与《房屋征收决定书》同时公布。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附件:龙腾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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