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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度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招商臻城花园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第一批次)

  2023年度关于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资格核查结果已于2023年12月13日完成公示。根据《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度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度关于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资格核查结果公示》(以下简称《初审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招商臻城花园项目第一批次(三房户型)选房认租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我局对提交复核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的7户家庭进行了复核(名单详见附件6)。其中,未纳入初审合格公示名单,经复核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5户;已纳入初审合格公示名单的家庭中,信息修正的家庭共2户。网上撤销及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166户。初审公示结束后,经我局复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223户。

  根据《配租通告》,分为两批次选房家庭,批次如下:

  (一)第一批次选房家庭

  根据《配租通告》,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户型小三房和大三房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小三房126套(建筑面积84-87㎡),大三房42套(建筑面积约93㎡),共168套。根据核查结果,合格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共341户。

  本批次按照房源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选房序号1-168号的为第一批次入围认租家庭,选房序号169-336号的为第一批次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序号337-341号的为第一批次递补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3。

  (二)第二批次选房家庭

  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发布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及通告,并将尽快开展第二批次选房工作,请第二批次选房家庭近期密切留意上述网站的相关信息内容。如三房房源在第一批次全部选定并完成签约,则认租意向仅为小三房户型房源的4人家庭将不再纳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及安排选房。

  二、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至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因选房现场场地有限,每户家庭限2人进入选房现场。同时,请选房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签到时间到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二)选房地点

  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19栋商业区一楼选房服务大厅。

  (三)签约及入住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服务指引(含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5。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项目暂定2024年5月交付(合同起租日期以项目交付日期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二)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户型中有所选对应户型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选房当日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截至目前,选择按“第352号令”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的审核结果暂未出具,现阶段先按照“未提出核对”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后续待家庭财产收入核对完成,对“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另行通知调整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

  (五)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二房(建筑面积约65㎡)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六)已签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且有效的选房家庭,不得参与本批次选房,选房家庭须如实申报并主动放弃选房。选房家庭须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七)选房期间,选房结果将在选房结束当日24:00时前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布。

  (八)政策咨询地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龙岗区如意路486号)二楼210;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附件:

       1.2023年度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合格低保、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第一批次)

  2.2023年度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合格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第一批次)

  3.2023年度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合格递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第一批次)

  4.2023年度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时间安排表(第一批次)

  5.2023年度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所需资料及服务指引

  6.2023龙岗区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初审公示期间复议家庭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2023年度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合格低保、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第一批次).xls
  • 附件2:2023年度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合格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第一批次).xls
  • 附件3:2023年度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合格递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第一批次).xls
  • 附件4:2023年度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时间安排表(第一批次).xlsx
  • 附件5:2023年度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所需资料及服务指引.docx
  • 附件6:2023年度龙岗区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初审公示期间复议家庭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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