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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深圳市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龙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于2020年11月30日(周一)14:30-18:00在龙岗区区政府大楼3楼1301会议室就《深圳市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如届时听证会议时间进行调整,则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现将举行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其中,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构指定。听证陈述人由参与拟订《深圳市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的工作人员担任,提出与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和证据,陈述有关法律依据和理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条件、申请方式及筛选原则。龙岗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听证参加人。申请成为听证参加人的,可采用现场报名、电话、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听证参加人依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进行筛选确定。

  (三)听证参加人人数。不得少于8人,如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推荐参加人,协商确有困难的,采取抽签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8名时,依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筛选确定的报名人员全数参加听证会;报名人数不足8名时,听证会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截止日期

  2020年11月9日。

  五、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员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三)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四)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依法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五)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六)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

  (七)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

  六、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领取《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依规领取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深圳市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腾  联系电话:0755-28734957

  传 真:0755-2873409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区政府大楼三楼1304

  特此公告。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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