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通告、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目前正在着手编制《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编制《裁量标准》的目的是为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提供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为使《裁量标准》作出的行政处罚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裁量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009年2月1日《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实行以来,我市虽已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了自由裁量权基准,却未完全覆盖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职能范围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例如:房地产业管理、人防、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处罚尚未制定具体裁量权标准,一些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过于宽泛,缺乏具体的处罚标准。另外,虽然广东省住建厅已经制定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和建筑业等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但尚有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未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即目前上级部门已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尚不能满足住建部门行政执法的需要。同时,鉴于目前尚未制定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随意性较大,须避免同责不同罚的情况发生。

  当前,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为满足执法需要,正在着手梳理区住房和建设系统所有的目前正在适用的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着手编制《裁量基准》。但鉴于具体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为了便于行政处罚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正确理解自由裁量权的权限、应当遵循的原则、正确处理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有必要对住房和建设系统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等建立相对统一处罚标准,有效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裁量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

  《裁量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系统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幅度。

  三、《裁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裁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明确了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二)明确了行使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处罚法定、事实确凿、程序正当、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公开透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明确了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节,将违法程度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档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