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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集资办关于征求《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鉴于《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2015〕2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即将到期,为进一步规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行为,促进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区集资办代区政府草拟了《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深龙府办〔2013〕43号)要求,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对该文件有修改意见的单位及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我办,以便修改完善。

  特此公告。
  附件:《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集资办
  2018年1月3日
  联系人:巫万恒;电话:28922080;传真:28922983;邮箱:lgqjzb@lg.gov.cn

相关附件:

  • 附件1: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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