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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龙岗区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听证报告

  为落实龙岗区委区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龙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于2018年5月28日下午在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八楼会议室就《龙岗区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于2018年4月13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发布了听证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8名听证参加人。截至5月4日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时,共审核通过8人次有效报名,并在龙岗政府在线上公示。5月14日,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按照规定向8名市民送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听证材料。5月28日听证会正式举行。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12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龙岗区环保水务局凌冬),听证陈述人1人(龙岗区环保水务局罗威),听证参加人8人(谢仲毅、程学勤、王庆泉、吴浩、詹少卫、姜续农、张春强、刘永兴),听证员2人(龙岗区环保水务局王郁宏、刘小琳,王郁宏兼任书记员)。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8人,实到8人,符合有关程序规定。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陈述了听证事项的具体内容、依据和相关背景,听证参加人按照顺序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解释和说明。

    二、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2018年PM2.5降至26微克/立方米的要求,市政府印发了《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龙岗区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早谋划、早实施。今年2月以环保水务局名义下发《2018年龙岗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先实施。4月份,对照市人居环境委《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龙岗区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2日,收到市政府“深圳蓝”行动计划后,立即对照修改了《龙岗区 “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该方案涉及方案主要提出了九项工程,65项具体任务PM2.5、PM10浓度目标控制工程、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柴油车改造工程、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程、工业源减排工程、绿色施工工程、绿色生活工程、不利天气应对工程。

    三、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一)8名听证参加人就《龙岗区 “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普遍表示:

    1.《龙岗区 “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改善龙岗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龙岗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龙岗区 “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并具备可实施性。

    2.本次听证会组织有序,材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合法。

    (二)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1.提倡绿色施工,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建立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满足不断增长的电动车需求。

    以上意见我局全部采纳。

  专此报告。

  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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