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及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对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行政处罚事项由591项增加至738项,为此,重新修订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龙府办〔2015〕10号)有关规定,于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公开征求市民和各单位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3日
(联系人:龚鹏,电话:2858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