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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征求《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实施效果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深龙府办规〔2018〕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2018年10月8日正式印发(详见附件),现已实施4年有余。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管理规定》实施效果调研及修订工作,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实施效果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8日止;

  二、公告期间,市民和各单位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89620071);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飞大道983号黄阁坑股份大厦21楼  邮编:518172

  电子邮箱:lggxjfzk@lg.gov.cn

  附件:《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深龙府办规〔2018〕4号)

  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 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深龙府办规〔2018〕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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