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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以案释法】深圳市安某某智能建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安装设备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融湖盛世花园(1-5栋、幼儿园)工程一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备编号20200325-300)安装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安装单位深圳市安某某智能建筑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某某公司)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该项目的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和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对安某某公司处罚款5000元。

  二、调查与处理

  2020年8月5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安某某公司存在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融湖盛世花园(1-5栋、幼儿园)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附着式脚手架(设备编号20200325-300)防坠装置缺部分弹簧,未设置二次防坠装置,设备安装单位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装,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完成现场证据的保存,结合对安某某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最终依法对安某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安某某公司处罚款5000元。

  四、典型意义

  建筑施工安全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不只是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也要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职责,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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