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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树铭机械有限公司违规安装设备

  一、基本案情

  2019年7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鹅湖畔花园1、2、3、4、5、6、7、8、9栋、幼儿园工程施工现场二台塔吊(设备编号为琼A(ML)-T-IV-00142、琼A(ML)-T-IV-00143)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塔吊设备安装单位广东恒树铭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树铭公司)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该项目的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和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恒树铭公司处罚款15000元。

  二、调查与处理

  2019年7月8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恒树铭公司存在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天鹅湖畔花园1、2、3、4、5、6、7、8、9栋、幼儿园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二台(编号为琼A(ML)-T-IV-00142、琼A(ML)-T-IV-00143)塔吊两塔之间垂直距离小于2M、地脚螺栓选用过小等问题,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完成现场证据的保存,结合对恒树铭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最终依法对恒树铭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恒树铭公司处罚款15000元。

  四、典型意义

  建筑施工安全涉及方方面面,不只是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也要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职责,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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