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以案释法

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之李某如违法张贴案

  案情:

  202016日10时左右,龙岗区龙岗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李某如在龙岗街道平南社区西二村八巷,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内容为“招租等”的宣传品,张贴数量为一处。202016日,李某如到执法队接受处理,龙岗街道执法队员向当李某如询问案件事实、制作询问笔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月6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李某如于当日清理违法张贴物,并作出罚款200的行政处罚李某如当天清理完毕并缴清罚款

  解析: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乱张贴广告的行为看似微不足道实则破坏环境、影响市容,直接影响民众对城市容貌的观感,涉嫌虚假广告更是容易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对乱张贴广告的发现及清理离不开人力物力的投入,有些位置清理难度大,甚至需要专人清理。每个人都是城市大家庭中的一员,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维护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相关法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理,每处并处二百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