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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之深圳市龙岗区味之美餐饮店超门店经营案

  案情:

  2019年8月13日9时,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228工业区德泉路1-23号105深圳市龙岗区味之美餐饮店在其店门外摆放了餐桌进行经营,经现场测量,超出面积为0.6平方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我局深圳市龙岗区味之美餐饮店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于2019年8月16日送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于2019年8月16缴纳了罚款。

  解析:

  每日清晨吃早餐的时间,不少店家为减少顾客等待时间吸引顾客就餐,在店门外摆放餐桌,从而造成违法超线经营现象暴增。执法队员往往加强巡查,耐心进行宣法教育劝导,既不影响顾客就餐,也不增加商家抵触情绪,绝大多数商家都会配合执法工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后果。但少数商家屡教屡犯,对此局采取人性执法,先做好现场勘验测量和拍照取证,等待顾客吃完后,再将超门线的餐桌没收处理门店经营行为不仅挤占了公共空间,也对市容环境整洁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各商场、门店应当守法经营,自觉清理超门店经营物品,携手共建美丽有序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

  相关法条: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五百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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