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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深圳市XX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辆沿途散落污染道路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9月5日10时,布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布吉街道京南路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1QXXX)的轻型自卸货车存在散落石子污染城市道路的情况。经查,当事人为深圳市XX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司XX,运输车辆装载的是石子,地上的石子是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沿途散落所致。2023年9月5日,布吉街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经丈量,现场道路的受污染面积为5平方米(长5米,宽1米)。同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9月5日18时前自行清理机动车辆沿途散落污染的道路。

  二、调查与处理

  2023年9月5日上午,当事人深圳市XX运输有限公司委托车队长赵XX到执法队配合处理该案件相关事宜。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称车辆粤B·1QXXX被执法队员查处时装载的是拉往工地的石子,并对现场勘验结果无异议。

  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布吉街道办于2023年9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书面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布吉街道办于2023年9月12日依法作出【2023】深龙布综决字第1-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已履行完毕。

  三、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车辆运载建筑废弃物、泥土、沙石、水泥等,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处罚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违反第一款规定,污染城市道路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按照污染面积处每平方米二百元罚款;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典型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实施后,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并正确应用法律条款,在案情分析过程中避免旧条例带来的惯性思维。

  车辆运输物遗撒、泄露不仅会导致空气污染,甚至会干扰后车驾驶员的视线,破坏路面平整,影响交通安全,对环境安全和交通安全都存在不利影响,因此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在处罚当事人的同时,也要告知其行为对道路安全与车辆通行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监督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责令其扫除路面障碍,恢复道路清洁和道路交通功能。

  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将会对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绿色城市,维持良好市容市貌和规范人们文明生活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从而为建设更加宜居、文明美好的城市环境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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