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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小心行驶,切勿撒泥

  一、基本案情

  2022年8月13日9时00分,深圳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粤B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着泥沙,在布吉街道布龙路段行驶过程中泄露泥沙,污染道路。经测量,现场受污染道路面积为26.1平方米(长8.7米,宽3米)

  二、调查与处理

  2022年8月13日,布吉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同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22年8月13日18时前自行清理机动车车辆沿途泄露污染的道路。

  2022年8月13日下午,当事人委托公司司机黄某某到执法队配合处理该案件相关事宜。布吉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调查询问,黄某某承认粤B车辆为深圳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当天该车装载着余泥渣土,在布吉街道布龙路路段行驶过程中泄露渣土污染了道路,对污染道路面积26.1平方米无异议。

  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布吉街道办于2022年8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和依据,并告知其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2022年8月19日布吉街道办依法作出〔2022〕深龙布罚决字第02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220元。

  三、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扬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处罚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前款规定污染道路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并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四、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用于运输泥沙石的泥头车活动日渐频繁,但行业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运输无密闭措施、“扬撒滴漏”污染道路、运输车辆未清洁导致一道道车轮碾压过的路面留下了泥土等遗留物,或是工程渣土在行驶过程中也容易掉落在路面上等,严重影响了道路的环境整洁度,过往的车辆也容易因此发生不可避免的事故。不仅影响整座城市的市容市貌,还扰乱道路通行秩序,严重威胁交通安全。

  当事人在运输过程中泄露渣土污染了道路,必须严格执法,确保运输车辆小心行驶,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市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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