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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保持车辆整洁是每一个运输司机的职责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3日9时31分,坪地街道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盐龙大道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旁时,发现该单位的重型自卸货车粤XXX729和粤XXX35挂在道路行驶中运输建筑废弃物时车身不整洁,车厢外挂泥。

  二、调查与处理

  2022年3月3日,坪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盐龙大道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旁,发现该现场有一车牌号码为粤XXX729和粤XXX35挂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重型自卸货车)车身不整洁,车厢外挂泥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当事人为深圳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谭某某是该公司的司机。

  2022年4月3日,深圳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委托谭某某到达坪地街道执法队案审室配合接受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其驾驶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车身不整洁,车厢外挂泥。

  2022年4月6日,街道办对其开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因当事人对被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放弃陈述和申辩,于当日对深圳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了案号〔2022〕深龙坪城行罚决字第16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0元。

  三、法律分析

  当事人深圳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粤XXX729和粤XXX35挂在道路行驶中运输建筑废弃物时车身不整洁、车厢外挂泥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在道路行驶的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禁止车轮带泥、车厢外挂泥。不得沿途泄露、遗撒。

  处罚依据为《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车身不整洁,车轮带泥、车厢外挂泥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次每车处五千元罚款。

  四、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用于运输泥沙石的泥头车活动日渐频繁,但行业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无密闭措施、“扬撒滴漏”污染道路、超载超限、非法改装、乱倾倒等行为,导致路面破损,扰乱道路通行秩序,严重威胁交通安全。

  加强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车身不整洁,车厢外挂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该行为进行罚款,促使一些个人或单位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在行驶途中保持车体整洁,对该行为进行警示作用,进而减少车辆带泥对路面毁损、交通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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