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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大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4月17日,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钦星率部分财经工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介绍,龙岗区于2010年7月纳入特区范围后开始实施《条例》。当天,杨钦星一行走访位于坪地街道的同兴五金塑胶厂,并在座谈会中听取了龙岗区环保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情况汇报。据悉,《条例》实施以来,龙岗区环保水务局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审批程序、现场监督、行政处罚等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与龙岗公安分局建立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今年3月12日,龙岗区首宗非法设立地下电镀厂的负责人被定罪量刑。

  通过听取汇报,代表们对《条例》在龙岗区的执行情况有了深入了解。大家表示,该《条例》在龙岗执行情况良好,并建议相关部门资源共享,共同推进环保工作。

  杨钦星表示,《条例》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与环保部门紧密配合,加强联动。此外,环保部门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以应对商事登记改革给环保管理工作带来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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