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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渔政大队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2009年5月21日,龙岗渔政大队对南澳斜吓养殖区内2户使用禁用渔药的养殖渔排分别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龙岗渔政大队2009年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以来首次作出的行政处罚,标志着龙岗渔政大队作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主体履行执法职责的开始。由渔政队伍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有效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力打击水产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进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上真正满意的“放心鱼”。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及省渔政总队对全省渔政队伍提出的“一个理念、四个创新”的总体要求,龙岗渔政大队积极探索新兴管理领域新方法,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学习和研究,认真领会法律法规精神,并主动加强与水产品质量检测、工商、贸工、质检等部门联系。大力开展水产品生产基地、销售企业和和经营者的日常监测结果管理,建立质量标准明确的量化评价体系,推行水产品“绿、黄、红”三色分级动态管理,对纳入“红色”预警管理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实行重点监测,要求限期整改。此次处罚的两户养殖渔排,就是已被列入红色预警管理而整改又不合格,大队根据区水检中心的检测结果,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通过对违规养殖渔排的处罚,在养殖区起到积极的警示及教育作用,养殖人员守法生产意识得到大幅提升。

  路漫漫其修远兮,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渔政队伍一项新兴管理领域,龙岗渔政大队有信心探索一条成功的管理道路,为全省渔业执法工作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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