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方式
1.现场申请
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676号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联系电话:0755-28684113。
2.其他申请方式
(1)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676号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收件人: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8684113。
(2)互联网渠道。进入“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后,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预留签名进行登录,按照相关指引进行操作。
二、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期限】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案件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