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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圳市龙岗区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报告

  《深圳市龙岗区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报告》(深龙审报〔2020〕25号)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认真审视整改审计批露的问题,逐一核查审计出现问题,督促涉及部门抓紧落实整改。目前审计整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方面

  (一)培训费预算编制不够严谨

  根据审计报告,我街道2019年17个预算单位未按要求将培训费列入预算支出表中的培训费经济科目,涉及金额2,113,431元。

  此事项我街道已整改。我街道在编制2021-2022年预算时已将各单位培训费列入预算支出表中的培训费经济科目,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强与区财政局的沟通,并将在此后的工作中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的规定,编实编准部门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二)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根据审计报告,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方面,涉及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金额共计10,074元。

  此事项我街道已整改。根据深龙财〔2013〕107号文关于推行我区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因上述特殊情况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书面报告原因并经单位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我街道相关部门均根据公务卡管理规定履行了书面报告审批程序,并在报账时通过转账方式将费用转至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情况我街道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已反馈,根据正式报告要求,今后我街道行政事务中心将加强公务卡结算的管理,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深龙财〔2013〕103号和深龙财〔2013〕10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管理方面

  (一)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我街道2019年有7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比采购中标时间滞后十个工作日以上,涉及中标金额45,004,995.11元。

  此事项我街道已整改。针对以上问题,我街道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制度,按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工作。同时,我街道行政事务中心在今后工作中也将及时提醒各采购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未及时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我街道2019年有12个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比合同备案时间滞后十个工作日以上,涉及中标金额101,073,253.97元。

  此事项我街道已整改。针对以上问题,我街道各相关部门已深刻认识错误,认真吸取教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制度,按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工作。对于工作失误,各相关部门已深刻反省错误,并着手加强工作人员之间工作的沟通和联系,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件发生。同时,我街道行政事务中心在今后工作中,也将及时提醒各采购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签订或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特此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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