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执行公开 > 督查审计公开

南湾人民医院龙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32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24日至12月30日,对南湾人民医院龙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湾街道南岭社区,由深龙发改〔2014〕270号文批复总概算,计划投资总额10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工程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标识标牌。建设单位为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原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759 327.42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1月4日开工,2015年5月11日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939 400.74元,经审计,审定造价926 087.75元(其中建安费812 639.75元),核减13 312.99元,核减率1.4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收到区财政局下拨的本工程相关款项333 639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3 312.99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核减1 402.99元;

  2.监理费核减1 438元;

  3.设计费核减10 472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5年5月竣工验收,2016年7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3 312.99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926 087.7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