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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水务局关于审计发现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对提及未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单位已于2018年10月按规定完成申报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责任(详见附件)。

  二、关于应缴财政专户款未及时上缴问题

  对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款项,如 2017年12月11日收到2017执15905号款(舒敏)180,000.00元和2017年12月11日收到2017执15904款号款(舒敏)60,000.00元,已分别于2018年2月上缴区财政专户; 2017年12月6日收到2017执16482号款(李哲海)70,000.00元已于2018年10月上缴区财政(详见附件)。

  三、个别环节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问题

  我局《内部控制制度》于2018年8月建立,发现还有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对于《报告》中提及的个别环节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如:购买监控设备286607元,未填写《申请表》,我局经费5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通过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支出,《申请表》作为申报上会的材料;实验室改造(含通风柜)为自行采购项目。我局将按照制订《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加以改进,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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