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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230079号提案答复的函

龙岗区民政局:

  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230079号提案《关于推广龙岗区老年人非住家生活照料式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已收悉。针对该提案,经过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面向老年人服务能力,及时发现、积极回应辖区内户籍老年人的需求,落实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权益,强化基本养老供给,推进“有备养老”。

  关于“建议一:初步掌握辖区内非住家、非医疗性、以生活照料内容为主的居家养老需求的老人的人数”的建议

  在日常工作中,我街道已对辖区的高龄老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疾、计划生育特殊等家庭的老人进行了摸底排查。目前,我街道登记在册享受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1619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28人,特殊困难老年人64人。

  二、关于“建议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给付标准、数量、资金来源”的建议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民〔2010〕23号)要求,我街道目前采取以购买服务方式为辖区符合条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标准为低保对象且生活不能自理老人500元/月/人次,其余四类老人(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300元/月/人次。

  三、关于“建议三:组织辖区内具有热心、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组成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议

  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家庭护老者的基本家庭照护能力,我街道分别于2021、2022年举办了4场针对被照护者(失能、半失能、失智的老年人)的家属、保姆等非职业照护人士,以及愿意学习家庭护老知识与技能的社会人士进行“家庭护老者”培训,共计273人。

  特此函复。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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