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贵局转来关于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049号建议《关于在坂田五和大道以西,布龙路以南规划与建成一所优质初中的建议》已收悉。针对该建议,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是经核查,02-24地块占地面积14378.26平方米,为光雅园村集体用地(涉及外卖地),全部位于坂田社区一揽子图斑范围内,短期内征转难度大。法定图则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空闲地、乔木林地。规划为GIC3用地,按照目前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空地无法纳入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此外,一是该地块现状为狭长型地块,学校跑道布置及建筑布局能否满足规范,需征求区教育局意见。
二是将文体设施改为教育设施用地,需同步征求区文体局意见。
特此函复。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