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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处理查封、扣押物品的公告

  我队在查处市容违法行为的行动中,依法暂扣一批涉嫌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附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地址:龙岗街道碧新路2032号图书馆三楼3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4615358

  龙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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