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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公开采购公告(采购编号:SZLGRMYY-HC-2020005)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采用院内采购的方式,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交资料参加。

  一、采购编号:SZLGRMYY-HC-2020005

  二、采购项目:第一批通用耗材(详见附件)

  三、采购方式:公开采购—坚持高性价比的原则,使用综合评分法。

  四、报名、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设备科(消毒供应中心二楼203办公室)

  2、时间:2020年7月15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3、采购文件(正本)递交时间: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7日(以下午17:00前收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采购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设备科(消毒供应中心二楼203办公室)。

  五、领取采购文件所需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原件(产品的厂家、总代同等情况下优先);

  3、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洽谈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名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授权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

  8、其他资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注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有权对供应商对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供货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采购活动。

  六、洽谈时间和地点:

  具体洽谈时间和地点待定,我院将在洽谈前发送电子版洽谈通知至各报名公司邮箱,请各报名公司自行关注电子信箱,我院不再电话通知。

  注意:洽谈现场必须提供样品和彩页(样品和彩页须有公司简称、完整外包装和中文标识,且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七、采购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公开采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或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合同执行期内不得更换供应商,否则合同自动作废。

  (2)采购人仅接受国内生产企业或是一级代理商、进口产品为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商直接参加申报和报价,还应出具相应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对有争议的授权,我院有权拒绝其申报。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采购人可拒绝其申报。

  (4)所有企业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其到期时间必须在公开采购日期以后,否则视为资质无效,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采购。

  (5)优先考虑在广东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

  2、本次采购医用耗材的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认定的相应标准。

  (2)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的合格产品。

  (3)所有产品注册证及批准文件其到期时间必须在公开采购日期以后,否则为无效资质文件。在采购周期内发现供应商销售不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虚假注册证产品则取消其成交产品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公开采购不接受(试)字号产品参加。

  (5)如产品注册证存在虚假、一证多用、注册证副表不能体现产品规格等问题,我院取消供应商申报资格。

  3、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我院提供的产品目录报价,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不得自行增加目录,否则视为无效。

  (2)供应商严格按所投产品目录供货,不得超所投目录范围供货,否则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其资格。

  (3)各报名品牌报价必须低于我院历史采购价格,新参与品牌需保证其报价为深圳地区最低价。近年在深圳地区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谢绝参与本次公开采购。

  4、我院已开展医用耗材(试剂)院内供应链延伸服务(以下简称SPD),供应商需提前与我院SPD中标服务商联系,医用耗材(试剂)的院内配送必须由其负责,SPD的配送服务费用不超过实际供货金额2%。

  八、违法行为的处理:

  在采购周期内,采购人在任何时候确认供货供应商在申报和履约过程中存在如下严重违法行为或供货后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有权终止供货合同,由排名靠后的产品依次替补,同时取消其同品牌的产品供货资格并在以后公开采购中记录其履约不良记录。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耗材供货合同。

  3、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不供货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请供应商密切留意龙岗区卫健局官网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注明:参与我院医用耗材采购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相关条款;我院将按洽谈结果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相应产品。

  设备科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932833-8816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2020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

  • 附件:第一批通用耗材公开采购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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