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龙平站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规定,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龙平站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已确定(详见附图),现拟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附件:龙岗街道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龙平站)拆迁任务示意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

  • 龙岗街道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龙平站)拆迁任务示意图.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