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深圳市龙岗区文祥豆腐店)

深圳市龙岗区文祥豆腐店:

  本局已于2019年11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由于你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且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罚催字〔2020〕W0707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坪地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206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罚催字〔2020〕W070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07月14日

相关附件: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市监龙罚催字〔2020〕W0707号).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