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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讯驰商贸有限公司-何静、林国炼)

深圳市讯驰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何静、林国炼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0】1511、1512号)。经本委依法立案后,本委于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17日依有关规定向两名申请人送达了《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委开庭时,因两名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故本委仲裁决定如下:对本案按两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两名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现于深圳市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并于同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坳背一村赐昌路8号三号厂房二楼。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03号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仲裁立案室,电话:8938668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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