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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一酱居餐馆)

深圳市龙岗区一酱居餐馆:

  本委受理郑文烽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及陈炜彬(第二被申请人)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52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郑文烽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一酱居餐馆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8月15日解除;二、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8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8871.32元。三、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的仲裁请求;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2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华南城中心区休闲广场中心区休闲广场 103。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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