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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蒋思怡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4】9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8号华通大厦2101-02号。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综治大厅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谢丹,电话:0755-2825925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