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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骏益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骏益光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覃兴红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3】1067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858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的高温津贴375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5476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14日至2023年3月25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4549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655元;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19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宝龙路341号A栋一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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