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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吹哨人”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65条”、市“75条”、“区82条”细化措施要求,各重点行业部门应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员工举报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我局已于2022年8月17日印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推动建立建筑施工领域“吹哨人”制度的通知》。现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就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吹哨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建立““吹哨人”制度”。各街道各部门要推动监管项目的有关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吹哨人”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健全内部举报奖励机制,拓展渠道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对于存在下列事项的,可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及属地街道举报: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存在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的。

  (二)迟报、瞒报、谎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扰乱事故调查秩序的。

  (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非法、违法从事建设活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

  二、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各街道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渠道。应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发送至监管项目,并严格督促项目在2023年11月底前将监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50等联系方式信息张贴在项目的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场所的醒目位置。鼓励企业员工通过电话、网站、来信等多种方式,对企业的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于未按要求张贴的,各街道各部门要一律责令整改。区住房和建设局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95,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512室。

  三、依法开展举报案件核查办理。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举报问题的受理、核查、审核和反馈等工作。对核实的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实施提级管控并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处置。对经本单位协调后仍无法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特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协调处理。各街道各部门在完成核查工作后,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形成正式核查报告。

  四、及时兑现查实的举报奖励。各街道各部门应依据《龙岗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兑现举报人的奖励。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专(兼)职消防队员以及其本身工作职责具有排查处理的人员举报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件不列入奖励范围。

  五、严格落实安全举报相关要求。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不得伪造举报材料骗取举报奖金或冒领举报奖金,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郑工,电话:0755-2858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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