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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办理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总结

  一、办理工作的简要情况

  (一)办理总件数11件,具体为:

  区人大代表建议5件,含主办件3件,分别为: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076号《关于探索“双区合作”,鼓励社区股份公司到深汕合作区建设转移工业园为大片区利益统筹项目腾挪产业空间的建议》、第20220124号《关于推进龙岗区国有企业开展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220177号《关于要求尽快妥善解决联合兴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退出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代建业务及由华昱集团公司回购事宜的建议》;会办件2件,分别为:第20220067号《关于对横岗颐养中心改造重建的建议》、第20220086号《关于加快阿波罗未来产业城开发建设打造军民融合核心产业集聚区的建议》。

  区政协提案6件,含主办件1件,为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220017号《关于促进区属国企提质增效,服务龙岗区城市经营工作的建议》;会办件5件,分别为:第20220006号《关于做好招商稳商留商工作,全力推动龙岗经济稳步发展的建议》、第20220026号《关于加大本土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扶持和产品采购力度的建议》、第20220035号《关于加快推进平方公里级城市更新和利益统筹项目建设的建议》、第20220047号《关于促进社区金融发展的建议》、第20220079号《关于推进我区专业规范、方便可及、综合连续的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

  (二)按时办理答复区人大代表建议件数5件,按时办理答复率100%,满意率100%;按时办理答复区政协提案件数6件,按时办理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措施。我局自觉将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并成立了区国资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科室(中心)负责人具体抓、责任科室(中心)专人办理的工作机制,为研究和组织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提供组织保障。

  (二)制度保障。为保证办理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国资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任务安排、办理工作时限、办理工作要求等,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三)沟通商议。一是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着力抓好调查研究、内部科室协调、与外部其他单位之间协调以及机关办文等办理工作各环节,扎实有效做好办理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工作要求,注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以座谈、走访、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坚决做到办前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办中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办后听取代表(委员)的评议,以增进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办理的实效和满意度。

  (四)采纳落实。针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所提及的合理化建议,我局适当调整了工作措施和加大当前工作力度,并对当前难以实现和落实的部分内容,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稳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其中:一是为探索“双区合作”,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到深汕合作区建设转移工业园,我局逐步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及股份合作公司议事规则,积极引导股份合作公司从单一的物业租赁向多元化、投资型、管理型模式转变,并积极与产业服务、土地规划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双区合作”的方式路径、准入条件、操作可行性等,推动实现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为妥善解决联合兴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退出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代建业务及由华昱集团公司回购问题,我局组织召开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暨人大建议办理协调会,对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相关情况、沟通协调情况、代建业务方式、回购目标价格等相关情况进行交流与研讨,帮助理清退出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代建业务路径、方式、回购价格测算依据及方向以及公司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的程序、下一步工作思路等,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争取工作顺利推进。三是为试点探索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利用自有物业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及梳理闲置资产,我局将组织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区属国企认真梳理在持的老旧工业园区、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等闲置场所中可适用于规划建设或可改造利用的资产情况,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及国有企业将适用的闲置场所建设改造成养老服务场所,支持我区养老服务发展。

  三、办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

  (一)助力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发展。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投资实体企业、自主开发建设、回购物业和入股银行,推动搭建国企合作平台。其中南湾街道南岭以及龙岗街道龙岗、南联等5家公司分别成立基金投资公司,开展对外投资;山厦、黄阁坑等股份合作公司成功开发了昊龙华庭、黄阁坑股份大厦等项目,大靓、大光堪等股份合作公司的城市更新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平湖、保安、同乐等股份合作公司出资回购部分港台老板的物业或出资提前收回“租期长、租金低”的物业;六联、四联、同乐、坪西等股份合作公司已入股鼎业村镇银行;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已购买市高新投担保发行的债券产品2500万元。

  (二)加强区属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一是始终坚持党委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了《直管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本》《直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议事清单(强制性部分)》,厘清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职责边界,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等权利。二是2022年我局完成了全区21家二级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职数设置核定及方案批复,推动企业董监高与党组织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三是制定出台《龙岗区区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议事清单》《龙岗区国资局监管国企权责清单》(深龙国改〔2021〕1号)《龙岗区国资局监督管理区属国企“四函一书”工作制度》(深龙国资〔2022〕48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三)促进区属国企开发建设提质增效。一是制度出台《龙岗区经营城市总体行动方案》《龙岗区国资国企经营城市实施方案》,支持区属国企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综合采用居住用地周边捆绑、城市更新、利益统筹、PPP项目等方式承担政府公益性投资。二是制定出台《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深龙国资〔2022〕7号),改革调整国企投资审批权限。修订印发《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薪酬总额与效益联动改革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深龙国资〔2022〕58号),明确国资对集团实行薪酬总额工效联动,在核定的薪酬总额内由各企业自主分配,并支持企业薪酬分配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三是制定了统租项目成本核减、特殊项目单列考核、初创期保护、预提利润、专项奖励5条重大项目建设考核激励政策。同时,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探索制定统租项目建设补贴、统租项目产值贡献奖励、重大战略性产业园区招商扶持等产业扶持政策。

  四、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虽然我局积极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但有些结果与代表(委员)们的期望和要求仍有些差距,如对一些受条件限制的建议提案,个别提案建议未能立即解决等。我局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流沟通,把办理工作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充分听取采纳好的意见建议,把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作为促进工作的有效举措,力争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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