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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为了全面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区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国务院和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区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顺利完成。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本次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6614个,占全市法人单位总数的16.0%。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5430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46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39个,其他法人单位499个。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21657个,其中,第二产业9849个,第三产业11808个。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54241户,其中,第二产业3808户,第三产业50433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614

100.0

       企业法人

15430

92.9

       机关、事业法人

446

2.7

       社会团体法人

239

1.4

       其它法人

499

3.0

二、产业活动单位

21657

100.0

       第二产业

9849

45.5

       第三产业

11808

54.5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54241

100.0

       第二产业

3808

7.0

       第三产业

50433

93.0


  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比较,全区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6709个,增长77.0%。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94个,增加18个,增长23.7%;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78个,增加224个,增长88.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883个,增加92个,增长11.6%;私营企业11745个,增加6007个,增长104.7%;其他内资企业188个,增加68个,增长56.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2042个,增加300个,增长17.2%(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5430

100

内资企业

13388

86.77

  国有企业

73

0.47

  集体企业

170

1.10

  股份合作企业

302

1.96

  联营企业

28

0.18

    国有联营企业

6

0.04

    集体联营企业

6

0.04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

0.01

    其他联营企业

15

0.10

  有限责任公司

791

5.13

    国有独资公司

15

0.1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76

5.03

  股份有限公司

107

0.69

  私营企业

11745

76.12

  其他企业

172

1.1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657

10.74

外商投资企业

385

2.50

全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集中于布吉、龙城、龙岗、平湖和横岗等街道,五个街道法人单位占全区总量的64.6%。其中布吉2796个,占16.8%;龙城2134个,占12.8%;龙岗1999个,占12.0%;平湖1949个,占11.7%;横岗1885个,占11.3%(详见表3)。

表3  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个)

比重(%)

(个)

比重(%)

(个)

比重(%)

合计

16614

100

106043

100

54241

100

平湖

1949

11.7

14559

13.7

6776

12.5

坪地

907

5.5

5335

5.0

3303

6.1

坪山

1117

6.7

9174

8.7

4686

8.6

坑梓

340

2.0

4152

3.9

2304

4.2

葵涌

329

2.0

2334

2.2

1731

3.2

大鹏

195

1.2

1631

1.5

1548

2.9

南澳

165

1.0

794

0.7

633

1.2

南湾

1128

6.8

5984

5.6

2624

4.8

坂田

1495

9.0

6816

6.4

2825

5.2

布吉

2796

16.8

15273

14.4

7207

13.3

龙城

2134

12.8

12188

11.5

4765

8.8

龙岗

1999

12.0

14002

13.2

8049

14.8

横岗

1885

11.3

13630

12.9

7704

14.2

大工业区

175

1.1

171

0.2

86

0.2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9599个,占44.31%;批发和零售业4831个,占22.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65个,占8.1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43个,占4.35%。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9.11%(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产业活动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1663

100

农、林、牧、渔业 *

6

0.03

采矿业

3

0.01

制造业

9599

44.3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

0.14

建筑业

217

1.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22

2.4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7

1.83

批发和零售业

4831

22.30

住宿和餐饮业

357

1.65

金融业

282

1.30

房地产业

916

4.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65

8.1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52

2.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3

0.2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3

1.63

教育

507

2.3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43

1.5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7

0.3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43

4.35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9828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65.85%;住宿和餐饮业11833户,占11.1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0674户,占10.07%;工业6957户,占6.5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680户,占2.53%(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06043

100

工业*

6957

6.56

建筑业

326

0.31

交通运输业

1704

1.6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680

2.53

批发和零售业

69828

65.85

住宿和餐饮业

11833

11.16

金融业

31

0.03

房地产业

86

0.0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59

0.5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36

0.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

0.0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0674

10.07

教育

233

0.22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432

0.4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56

0.52


  二、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4659.88亿元,比2004年增加2076.29亿元,增长80.4%。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46.01亿元,比2004年增加210.38亿元,增长590.5%;股份合作制企业资产总额236.63亿元,增加203.76亿元,增长619.8%;私营企业资产总额622.53亿元,增加379.56亿元,增长156.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081.92亿元,增加334.18亿元,增长44.7%;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525.29亿元,增加268.86亿元,增长104.8%。(详见表6)。

表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万元)

比重(%)

总计

46598791.9

100.00

内资企业

30526655.7

65.51

  国有企业

2460067.2

5.28

  集体企业

554870.4

1.19

  股份合作企业

2366307.7

5.08

  联营企业

63755.2

0.14

  有限责任公司

17657047.5

37.89

  股份有限公司

1091982.9

2.34

  私营企业

6225255.4

13.36

  其他企业

107369.4

0.2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819219.9

23.22

外商投资企业

5252916.3

11.2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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