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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丹竹头社区窝肚11~19号后侧挡墙等10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8〕5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8月17日至11月1日,对深圳市龙岗区丹竹头社区窝肚11~19号后侧挡墙等10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属于区2014年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内容之一,其中包括丹竹头窝肚11~19号后侧挡墙治理工程、丹竹头社区园墩路7~13号后挡墙治理工程、丹竹头社区岭背东十九巷5号旁深惠路草堆街路口边坡治理工程、丹竹头社区恋珠西南芳学校正门北侧下挡墙治理工程、吉厦社区吉龙南六巷至十巷旁挡墙治理工程、丹竹头社区园墩路西七巷1~3号后及园墩路16号后至31号后挡墙治理工程、丹竹头社区岭背东一巷26号旁挡墙治理工程、南龙社区湖东路与百门前工业区交界处挡墙治理工程、南岭村社区岭排西巷2号前挡墙治理工程、厦村社区官塘小区入口与沙湾医院厂房交界处挡墙治理工程。

  根据区发改局《关于丹竹头社区窝肚11~19号后侧挡墙等10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发改〔2014〕472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2,004.5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563.7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监理及工程施工均由区建筑工务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其中,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为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合同价为9,696,397.86元。工程于2015年1月27日开工,2016年5月20日竣工。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建筑工务局及深圳市龙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15,308,976.18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3,474,966.80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0,257,777.80元),核减1,834,009.38元,核减率11.9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共收到区财政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11,500,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存在工程管理不规范、报审结算审核把关不严、竣工延误时间较长等问题。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834,009.38元。主要原因:

  1.因送审结算部分子目工程量多计等原因,核减建安工程造价288,191.93元;

  2.因送审资料与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不符等原因,核减勘察测量费1,288,831.91元;

  3.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设计费132,713.84元、竣工图编制费10,553.11元、施工图(含勘察成果文件)审查费92,879.91元、造价咨询费20,838.68元。

  (二)工程管理不规范。经现场核实,丹竹头社区园墩路16号后至31号后挡墙治理工程实际施工的锚索数量较设计图纸减少了8根,厦村社区官塘小区入口与沙湾医院厂房交界处挡墙治理工程实际施工的锚索数量较设计图纸减少了3根。而建设单位至今未能提供上述实际施工的锚索数量较设计减少的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三)报审结算审核把关不严。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送审价4,763,006.45元,经审计,审定价3,217,189元,核减率为32.45%。导致上述核减率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及其所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对报审结算审核把关不严所造成的。

  (四)竣工延误时间较长。该工程合同竣工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实际竣工时间较合同竣工日期推迟了13个多月。

  (五)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6年5月20日竣工,直至2018年3月,区建筑工务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834,009.3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1,834,009.38元予以调减。

  (二)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报审结算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其所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对结算资料及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力求将报审结算的误差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四)关于竣工延误时间较长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综合统筹管理,注重工期控制,力求政府的投资计划按期完成,公共效益与社会效益得以及时体现。

  (五)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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