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计信息 > 审计公告

金井路绿化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1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1月13日至2016年4月8日,对金井路绿化提升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金井路位于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程主要内容是增设道路两侧绿化带、铺装人行道。工程范围东起龙湖路,西至龙南路,全长约1100米,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2013〕738号),该项目总计划投资41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朗迪景观建造(深圳)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 960 324.13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4月25日开工,同年9月18日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3 812 188.89元,经审计,审定造价3 711 166.69元(其中建安费3 354 055.28元),核减101 022.20元,核减率2.6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及相关款项2 267 371.58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01 022.20元。主要原因:1.因部分子目工程量多计及综合单价偏高,核减建安工程造价92 913.72元;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结算审核费7 151.81元;3.按合同约定的基数计算,核减施工图审查费956.67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9月18日竣工验收,2015年10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对多计工程造价101 022.20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3 711 166.6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