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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水口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56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4月7日,对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水口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水口居民小组,主要作业内容包括:消火栓给水管道工程、消防通道修复工程、排水管工程、消防通道上强弱电改造工程。根据深龙发〔2009〕1322号文,工程计划投资170万元,按城中村一般整治类项目市区1:1投入费用,从2009年政府投资B类项目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项下列支,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镒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在街道办平台采用抽签方式中标,中标合同价为742 381.52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2010年9月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和龙岗街道办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812 475.18元。经审计,审定价778 635.36元(其中建安费465 947.36元),核减33 839.82元,核减率4.1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龙岗街道办于2009年至2010年共收到区财政拨城中村一般整治类项目工程款项11 304.40万元,其中南联社区水口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122.4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3 839.82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费多计排污管道及道路恢复、铺石粉渣等工程量,核减18 900.06元;

  2.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结算审核费按合同约定以审定价为计费基数,调整后共核减13 784.76元;

  3.工程招标代理及预算费按中标价为计费基数,调整后核减1 155元。

  (二)多付工程费用59 270.64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审定价465 947.36元,已支付给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公司519 638元,多付53 690.64元;工程设计费审定价20 000元,已支付给深圳市镒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2 720元,多付2 720元;施工图审查费审定价1 900元,已支付给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 760元,多付2 860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0年9月竣工验收,2015年1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3 839.8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33 839.82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778 635.3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费用59 270.6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公司53 690.64元、深圳市镒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 720元、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 860元建设单位予以收缴,分别以审定造价465 947.36元、20 000元、1 900元进行结算。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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