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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街道龙东社区源盛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57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4月7日,对龙岗街道龙东社区源盛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街道龙东社区源盛居民小组,主要作业内容包括:消火栓给水管道工程、消防通道修复工程、排水管工程、消防通道上强弱电改造工程。根据深龙发〔2010〕713号文,计划投资170万元,按城中村一般整治类项目市区1:1投入费用,从2010年政府投资B类项目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项下列支,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北方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衡阳市市政工程公司。该工程在街道办平台采用抽签方式中标,中标合同价为1 539 434.41,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0年11月开工,2011年3月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龙岗街道办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为1 681 242.42元。经审计,审定价1 598 877.43元(其中建安费1 273 279.79元),核减82 364.99元,核减率4.9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龙岗街道办于2009年至2010年共收到区财政拨城中村一般整治类项目工程款项11 304.40万元,其中龙东社区源盛居民小组工程72.2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82 364.99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费多计道路破除及恢复、挖土方等工程量,核减71 218.99元;

  2.设计费按合同约定以审定价为计费基数,核减11 146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1年3月竣工验收,2015年1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82 364.9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82 364.99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598 877.4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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